什么时候去做伤残判定?广东中泽状师事务所赵芳状师作出解释1、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,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、视听功效障碍、枢纽功效障碍、毁容、可能泛起并发症影响判定结论的,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,委托伤残判定的时间不宜过早,否则,伤残判定的品级低于实际的品级,对伤者倒霉。2、对于损伤不行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,委托伤残判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举行,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,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,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。3、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,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刻举行伤残判定。因为,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竣事才去做伤残判定,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。
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判定,大部门都没有伤残级别。可是,有的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牢固的受伤人员,在取完内牢固后才气做伤残判定。如当事人提前做判定的,伤残判定一律无效。
因此,伤者在做判定前,要咨询状师的意见。除非有以下的四点情况,否则不能再申请重新判定:1、判定机构或者判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判定资格的;2、判定法式严重违法的;3、判定结论显着依据不足的;4、经由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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